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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次   来源: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现将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职工必须符合“通知”中的认定范围及条件;

2、网报时间不得迟于6月19日之前;

3、体检结果时间必须在6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

4、申请面试人员必须符合“通知”中关于面试人员认定的条件并将个人材料在6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

5、需要劳动合同扫描件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的教师在6月16日到人事处办理。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http://jyt.henan.gov.cn/2023/06-06/2756017.html

 

 

人事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