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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   来源: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现将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职工必须符合通知中的认定范围及条件;

2、网报时间不得迟于619日之前;

3、体检结果时间必须在616日前报送人事处;

4、申请面试人员必须符合通知中关于面试人员认定的条件并将个人材料在616日前报送人事处;

5、需要劳动合同扫描件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的教师在616日到人事处办理。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http://jyt.henan.gov.cn/2023/06-06/2756017.html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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