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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   来源:

永城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文件精神,现就学院职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职称推荐领导小组

长:陈晓峰 叶长青

副组长:丁 王立厚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系部负责人。

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022年职称推荐工作,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单位:纪委监察处

二、文件依据

(一)上级文件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

(文件查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永城职业学院官网人事处页面。)

(二)学院文件

《永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永职院字〔2018〕115号)(积分按2022年新修订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量化积分办法(修订稿)》及2022年职称评审积分办法补充规定进行)、《永城职业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永职院字〔2020〕104号)

三、指标使用

2021年度可使用指标数量:正高级3个,副高级7个,中级9个(其中非高校教师系列1个)。

、时间安排及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10月26日(有截止时间限制的,按有关规定,具体安排)个人申报,推荐单位初审。申报人携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任职资格材料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等相关表格及表中所填各类信息的支撑材料原件报所在推荐系部/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对其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表格见附件)

2.职能部门复核。1027日申报人携带已签署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相关申报表等材料到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签字盖章后,到行政楼A212室提交申报材料。

3.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小组成员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会审,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超出上级分配指标的情况下,按照学院职评文件“量化计分办法”进行积分排名,确定拟向上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4.结果公示。推荐参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单位推荐报告(包含申报人数、专业、级别及审核情况等。)

2.个人材料整理排序:基本证件;荣誉;课题;专利;项目;论文;论著。(分类按年份排序;所填写表格排序与材料相一致。)

3.学院层面审核材料之日起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各系部、处室并对申报人的《评审简表》和重要业绩进行公开展示。

(二)申报人通过学校推荐人员须登陆系统填报。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通知,详情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

(三)纪委监察处对整个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于违反评审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高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2.高校教师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登记表

3.班主任/辅导员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量化积分办法

6.2022年职称评审积分办法补充规定




永城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

高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申报类型                   申报专业: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

   


学历/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及任现职通过时间


担任职务及时间


年均

课时量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年度


年度考核优秀年度


担任班主任年度


下企业锻炼年度


单位/部门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生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纪委监察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注:申报类型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


附件2

高校教师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材料登记表

单位:           姓名:         专业:            

业绩材料清单(一)

(获奖证书、教科研项目、专利证书等)

序号

取得业绩名称

等级

排名

取得

年份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表格可根据需要增删行数,其中“等级”和“排名”栏,请据实填写,如无,可置空。所交材料原件和此表排列一致。

业绩材料清单(二)

(论著、论文)

序号

论著名称/论文题目

出版社或发表刊物名称(论著请标明页数)

论文发表刊物类别

(请在相关栏内画√)

出版/发表年份

排名

查询的系统数据库名称

字数

核心期刊

SCI

EI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表格可根据需要增删行数,其中 “排名”栏,请据实填写,如无,可置空。所交材料原件和此表排列一致。

附件3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证明

单位:永城职业学院

姓名


学历


任教学科


任职资格及时间


何年担任何班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生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附件4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承诺:本人申报 系列 级职称 (职称名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


申报人:

   年

         ———————————————————————————


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量化积分办法

一、基础性积分

1.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满一年积2分。

2.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的积1分,大学本科(大普)学士学位获得者积2分,研究生学历、双学位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积3分,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积4分,博士研究生毕业积5分。

二、教育教学能力积分

1.专任教师年均完成384学时教学工作量者积1分/年,处于管理岗位的兼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150学时教学工作量者积1分/年,每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20%者加0.3分最高积10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每满一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积1.5分,获得院级、市级、省级优秀分别积2.5分、4分、5分。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中获得优秀的积2分/学年。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积2分/次。

5.获得“双师型”教师认定4分。

三、科研成果积分

(一)著作、教材

1.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著作并正式出版,撰写字数达到评审文件要求,主编为1人的积10分,主编为多人的按人数平均积分。

2.参编本专业范围内统编、规划教材并正式出版,撰写字数达到评审文件要求,积8分,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按60%、30%、10%计算;主编(副主编、参编)为多人的,则按相应标准的平均数计算。

3.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申报教授职称限3部著作(教材)、副教授职称限2部著作(教材)、讲师职称限1部著作(教材)。

(二)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刊物和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1)论文被SCI、SSCI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1区、2区20分3区10分4区积2分;

2)被EI、A&HCI、CSCD、CSSCI收录,积15分;

3)刊发时,在北大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的全文论文,积10分;

4)在一般核心学术期刊、一般学术刊物(CN)(含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发表或EI、ISTP、ISSHP会议论文检索的论文,积2分;

5)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申报教授职称限10篇论文、申报副教授职称限6篇论文、申报讲师职称限3篇论文。

参评中级职称者,独著按满分值计算,第一作者按对应标准的70%积分,第二作者按30%积分(参评副教授以上职称,核心论文第二作者不积分,第一作者积满分。)。

(三)科研项目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级、院级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分别积20、15、8、3分,积分仅计算前3人,分别按对应标准的60%、30%、10%计算。独立完成积满分。省级以下(不含教育厅、科技厅项目)科研项目最高积30分。省级以上(含教育厅,科技厅等)项目,不受封顶限制。

2.横向课题积分以实际到我院账户经费为准。其中自然科学类4分/万元、人文社科类5分/万元,每项课题不超过40分。

3.获得职务国家发明专利,积10分;获得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积5分;积分仅计算前3人,分别按对应标准的60%、30%、10%计算。专利总数最多按2项积分。另外,专利成果转化积分以实际到我院账户经费为准,按4分/万元计,每项专利总分不超过40分。

(四)教学工程项目

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级、院级教学工程项目,分别积40、3016、6分,积分计算前五名(含主持人),主持人按相应等级100%积分,其他参与完成人按1/n计算(n为本人名次)积分。







四、荣誉奖励积分

项目

等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院级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科技奖/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科研成果(项目)奖

40分

30分

20分

20分

10分

5 分

10分

5 分

3 分

5 分

3 分

1 分

未标明等级的按三等奖标准积分。多人参与的比照上述科研项目积分办法执行。

音乐、美术、文学艺术作品

30分

20分

10  分

10分

5  分

3 分

5 分

3 分

1 分




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未标明等级的按三等奖标准积分;在中国文、省文联联下属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中获奖分别参照以上省级、地(厅)级计分办法计算。同一作品获奖取最高分值。同一展览中多个作品获奖最多积2个作品的分值。

教练员(主教练)

30分

20分

10 分

10分

5 分

3 分

5 分

3 分

1 分




获得优秀教练员的按三等奖积分(单项运动会减半),但不重复积分;同年度同一比赛中多次指导学生获奖的最多积2项分值。

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

40分

30分

20分

20分

10分

5 分

10分

5 分

3 分

3 分

2 分

1 分

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征文演讲等单项比赛获奖减半积分。

技能大赛指导学生获奖

40分

30分

20分

20分

10分

5 分

10分

5 分

3 分




以学生获得等级名次为依据。获得优秀辅导教师的按三等奖积分,不重复积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层级积分。经学院批准参加的行业技能竞赛降一级积分。多人指导获奖,平均分配其积分。同一项目指导多人获奖,按最高奖积分。

综合表彰荣誉

20分

10分

4分

1分

单项表彰减半。




五、附则

1.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内容均限定为高校教育教学,且与本专业相关。

2.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的学时。以教务处认定的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3.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需为“永城职业学院”;学术论文应全文发表,摘要、演讲、书评、会议评述等,不予论文认定,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同一年度在同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数量超过2篇(部)的,按2篇(部)进行积分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最多计算一篇(部)。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⑤论文用外文书写的,应同时附译文。

4.学术著作指我院在职人员正式出版的、有学校署名者、CIP数据可查、研究型独著或合著,不包括教材类、科普类、文学类、国外研究型等图书。学院教师自编教材需提供我校审批书,未提供者,不予认定。

5.提供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同时须提供检索页,没有检索页的材料不积分。检索页可以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下载。

6.关于奖项级别认定,需提供正式文件和证书。

7.同一论文、课题、科研项目等获得多个层次荣誉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积分。

8.未经过学院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的各类课题项目、专利或成果奖励不积分。

9.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教学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校级以上(含校级)下达的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供正式立项和结项文件及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院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日志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院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

11.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或学院)表彰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院)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文明教师、骨干教师等。

12.凡出现手写、套印类的荣誉奖励证件一律不积分。

13.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积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14.此办法自20229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职称《量化积分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6


2022年职称评审积分办法补充规定


一、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由学院下文任命的教研室主任、团总支部书记每满一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积1.3分,优秀积2.5分,兼任班主任等工作等就高积分。

二、科研成果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自2018年9月起执行。

三、2012年至2018年9月期间获得河南能源集团荣誉奖项,参照市级标准积分。

四、教师在附属学校工作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按照相应级别进行积分。

五、2022年前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发表的书评类论文积5分。

六、著作(教材)编著,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属实。2018前每年限10分。

七、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成果获奖、专利成果)依据每年科研处审核通过,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项目为准。未在奖励项目内的科研成果,实行备案制。每年向人事处报备一次当年的科研成果,凡审核没有通过或没有报备的科研成果一律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