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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请销假及外出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   来源:

永城职业学院请销假及外出备案制度(试行)


为了建立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事假、丧假不包括寒假、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它各类假期均包括寒假、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教职工在请假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泡假”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教职工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不论申请何种类型假,均应将申请理由、请假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实填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相关部门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完书面手续。

四、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管理人员及所有教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均实行备案制,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1.工作日期间,如实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备案表(附件3);节假日期间,可采用书面报备或电话报备等方式进行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多人外出,可由具体业务部门统一报备。

2.教职工及中层副职报备至分管院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处,中层正职报备至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处,院级领导报备至书记、院长处。

五、教职工请假之前应及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有教学任务的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或调课及备案手续而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六、假期结束,必须按规定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提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电话告知续假原因,返回学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期满未按时销假者,超出天数按旷工论处,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七、教职工事假期满后5天内又请事假的,前后事假连续计算;短期病假期满后5天内又请病假的,或1月以上的长病假期满后30天内又请病假的,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八、审批权限

1.教职工

教职工请假时间1个工作日以内,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个及以上工作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院长批准。

2.中层副职

中层副职请假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3个及以上工作日,由院长批准。

3.中层正职

中层正职请假需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4.院级领导

院级领导请假需由院长和书记批准。

第二章 请销假类型及相关待遇

一、病假

(一)病假规定

1.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需办理病假手续。办理病假手续需提供外诊证明、病历及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在不超过病假建议的天数内,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

2.病假建议天数按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建议的休息天数执行(含公休假日及寒暑假在内,下同);病假期满,如需续假,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需提供新的外诊证明、病历及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续假天数按上述“病假建议天数”的规定执行。

3.教职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拒不参加医务鉴定的,按旷工处理。

(二)相关待遇

1.当年病假累计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基本工资照发。日基础绩效工资按50%发放。(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绩效工资/22)

2.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相关绩效工资等不再核发。

3.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或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者,不再参加年终考核。当年年终奖(考核奖)不再核发。

4.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永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5.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职工享有探亲假的权利,教职工休探亲假应在寒暑假期间。

2.婚假、产假、护理假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3.教职工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薪酬。

三、事假

(一)事假规定

除婚丧假、产假、病假外的其他假期均按照事假进行管理,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酌情核给,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每次事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需续假须按规定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当年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二)相关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

3.当年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国家或河南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1.永城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永城职业学院教职工销假审批表

3.永城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备案表




附件1

永城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育假

工伤假

丧假

其他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证明


请假事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本表由本部门留存备查,加章送人事处备案。



附件2

永城职业学院教职工销假审批表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育假

工伤假

丧假

其他








假时间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销假时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本部门留存备查,加章送人事处备案。

附件3

永城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备案表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外出事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书记/院长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返回情况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超期天数:  天

外出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月  日  年  月  日